“检察官,我刚得到消息,我头上的那‘紧箍咒’摘掉了,执行我的钱也回转了。”1月8日,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检察官王珂接到了报喜电话,得知笼罩在杨某身上的阴影终于消散了。
2013年2月,河南某运输公司向刘某、“杨某”两人出借8万元,用于购买货车。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协议标明了借款用途、利率及还款周期。
其间,刘某、“杨某”偿还了部分贷款,但直至还款截止日,该笔贷款仍有4.3万余元未偿还。多次协商无果后,2016年,出借方河南某运输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及时偿还剩余欠款。2016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刘某、“杨某”限时偿还借款。然而,判决生效后,两人仍未偿还,于是,河南某运输公司于2023年7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时,真正的杨某现身了。
2024年2月底,杨某来到法院询问自己为何被执行,法院工作人员向杨某出具了案件相关资料。看着借款协议,杨某坚称自己毫不知情:“协议上很多信息都不对,最基本的身份证复印件照片都不是我的,要不是被执行,我到现在也不知道自己竟是个‘老赖’。”杨某向法院申请再审,但法院逾期没有受理。
2024年7月,杨某向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案件受理后,该院民事检察监督部门初步调查发现,借款协议签订时,杨某有充足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当时正在外地务工,其次杨某的身份证原件照片与协议中的复印件照片不是同一人,协议签字也与本人日常笔迹有较大差别。2024年8月,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将协议中的身份证等资料送达平顶山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显示,借款协议中签字系模仿,身份证复印件更是伪造。
基于这一关键证据,湛河区检察院向法院送达《再审检察建议书》,建议对该案进行再审。2024年12月6日,法院回复已采纳再审建议,决定对该案重新审理。据此,法院执行部门对杨某被执行的钱款进行回转,同时撤销了对杨某的信用惩戒措施。此外,该院将有关杨某被伪造身份证件借款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